代孕的危害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9

代孕虽然给一些家庭带来了福音,但由于代孕并不是简单的十月怀胎,涉及到医疗、心理、伦理及法律各方面的问题,是最容易导致争议和纠纷的人类辅助生殖方式,在我国目前是被禁止的。专家在结合社会伦理建议确定代孕合法性的同时,也应更多地考虑代孕本身对代孕母亲及所获婴儿造成的健康风险和心理伤害,以及对家庭和社会所产生的伦理道德危害。

(一)代孕母亲的角度

代孕的危害有哪些?

1.妊娠的相关危害:

代孕母亲提供的不仅是子宫,怀孕及分娩过程中母体可能出现相应的身体变化,甚至可能出现并发症,是对代孕母亲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考验。为确保代孕成功率,通常会移植多枚胚胎,多胎率上升,妊娠并发症显著增加。研究表明,多胎致子宫容积过大、宫缩无力、大出血几率明显增高;代孕者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的发生率分别是普通孕妇的2~6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性子痫、胆汁淤积、妊娠剧吐、静脉血栓栓塞等的发生率较普通孕妇也明显增高;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出生,代孕母亲多数被迫接受剖腹产,增加了再怀孕时子宫破裂等风险;由于代孕者非本身自然怀孕,故通常需要使用药物或激素来维持妊娠,即便如此,出现流产、早产的风险还是比正常孕妇更高,并且所使用的药物不可避免地具有副作用。

2.女性尊严和权利的损害:

孕育生命一向被认为是高尚、圣洁的行为,一旦代孕行为的全过程与金钱挂钩,无疑等同于将女性的器官视为制造和加工婴儿以换取金钱的工具,而且强化了一些人将妇女等同生育工具的概念,贬低了女性尊严,也是对生命的亵渎。选择代理孕母时,委托者常常会根据女性的年龄、外形甚至学历来选择,并支付不同的费用,无形中贬低了代孕母亲的人格。且代孕过程中,委托方夫妇在各方面均占据优势,代孕母亲的社会和法律保护均难以实现,一旦因某些原因委托方拒绝接受及抚养子代,代孕母亲和孩子将面临很大的困难。在受托者、委托者和婴儿3方的利益不一致或者受委托者因身患疾病必须实施对胎儿有害的医疗行为时,可能出现伦理法律纠纷、人身侵害、自由限制甚至奴役等情况。由于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禁止代孕,所以地下代孕者常被类似黑社会或黑社会组织控制其人身自由,切断代孕者与外界所有联系。如亚洲某国一生殖中心就出现当地著名黑社会组织妓女等代孕者插手代孕,2015年该中心为避免与黑社会交往及代孕若干问题而发布不实施代孕的告示。

3.母子分离的情感伤害:

代孕母亲经历分娩后还需面对和自己十月怀胎的婴儿分离的痛苦,这种情感伤害可能会增加代孕母亲产后抑郁症的风险;或想方设法与孩子保持联系,而委托父母大多会拒绝这一要求并对孩子隐瞒事实,更可能给多方都带来感情上的伤害。

(二)代孕子代的角度

1.围产期的危害:

IVF使多胎妊娠几率增大,目前中国IVF多胎妊娠的发生率约为35%,多胎妊娠出现胎位不正、胎死宫内、难产的几率比单胎妊娠明显增高;与自然受孕的子代相比,代孕获得婴儿的早产率、出生低体重发生率、围产期发病率及死亡率更高;出生后便与孕母分离,无法从母体获得足够的营养,也可导致其生长发育落后。

2.与孕母分离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母亲与婴儿之间的亲密关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十分重要。母婴过早分离,对婴儿来说是一个负性应激源,可能严重影响婴儿神经系统的发育;长期母婴分离会对婴儿大脑造成持久的功能性影响,可能发生儿童学习记忆能力减退、认知障碍、焦虑行为等;同时,与成年期精神疾病发生明显相关,如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3.委托父母的伤害:

当分娩中造成了婴儿损伤、婴儿性别不符合期望、有缺陷或者智力障碍时,委托父母很可能会拒绝接受并抚养,双方可能互相推卸责任。无论是监护权的争夺还是放弃,孩子的归属将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可能损害婴儿的利益。还有一些寻求代孕的女性本身患有某些不宜妊娠的疾病,或者为高龄,甚至可能无法抚养子代至成年,代孕获得的子代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

(三)伦理道德的角度

1.婚姻家庭关系伦理:

孩子是连结家庭的纽带,十月怀胎对于母子关系和家庭有着独特的社会文化意义,对婚姻的巩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爱情、婚姻、生育,一直被人们认为是统一传统的家庭模式,而代理孕母将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是对传统生育模式的冲击,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的削弱。另外,母女代孕、姐妹代孕等,还会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产生更多的伦理、法律问题。

2.亲子关系伦理:

代孕行为中由于遗传学母亲和社会学母亲的分离,母子关系更复杂化。对此类亲子关系的认定,我国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法学界也存在争议,有“血缘说”“分娩说”“契约说”“婴儿最佳利益说”等不同观点,各种学说都不能独立解决确定母亲身份的难题。心理学家称,孕妇在十月怀胎期间和婴儿会产生一种特别的“情结”,是本能的母性反应,使母婴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双方或3方会签订相关的协议,但代孕协议中所认定的关系并不被法律认可。一旦产后代孕母亲不愿意和自己十月怀胎的孩子分开,可能与委托者就孩子的抚养监督权发生纠纷,造成家庭的崩溃。

3.特殊人群寻求代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及人们生活观念的更新,除了不育夫妻外,还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传统的代孕需求者,如一些单身主义者、同性恋者、HIV病毒感染者等。一旦允许这些人群通过代孕获得子代,将导致单亲家庭以及畸形家庭的产生,对子代的生长发育、心理状态和家庭幸福都是不利的,甚至增加社会负担,导致更多伦理问题。

(四)社会的角度

1.对公序良俗的冲击:

我国法律都要求开展民事行为应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公众伦理观和社会影响来看,代孕本身与我国社会大众普遍认可的公序良俗相冲突,其产生的代孕合同必然也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代孕行为的商业化还会导致“道德滑坡”。有观点认为,如果代孕行为商业化,也就是说子宫可以被合法地出租,那么人体器官也应该被合法地买卖,甚至性工作者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2.加剧社会的不公正:

代孕需要相当大的经济投入,社会上只有少数具有经济能力的人可以承担,代孕母亲则多属于经济处于劣势的人群。代孕酬金过低或过高,都会导致相应问题:酬金过低,这无疑成为了一种剥削;酬金过高,则会对妇女产生不当的诱导。一些有经济实力的职场女性为了避免怀孕对职业前景带来的不利影响,寻找代孕;甚至有些女性为了保持完美身材,愿意选择用金钱寻找“代孕母亲”。这些非医学原因的代孕,等于把孩子视为“商品”而不是“生命”,这实际上是对人格的贬低,对生命尊严的践踏。并且,这无疑是强势阶层对弱势妇女的剥削,如果这类行为不加以制止,必然产生新的阶级压迫,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代孕还会助长社会对职场女性权利的剥夺,加剧社会不平等现象。

(五)法律的角度

实施代孕技术违反了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我国现行《婚姻法》也按照“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以生母及其丈夫为父母,代孕行为多属于计划外生育,违反《婚姻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把身体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提了出来。代孕行为对代孕母亲的身体伤害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由于代孕合同的非法地位,导致了代孕出现争议事项的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控制性,在合同履行时就必然存在众多隐患。而一旦纠纷发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处理相对困难,各方的权益都无法保障。如果不能妥当处理,势必会将此类责任推向社会。立法上的困境反映了人们对于代孕行为的伦理论证尚不够充分,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因此,暂缓代孕合法化,不失为一种审慎的做法。打击地下代孕不仅是保护受害的代孕母亲以及未来子代的生命,更是净化社会风气,确保社会价值体系健康,维护传统人伦道德观念所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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